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使公司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的制做、发放、领用工作规范化,特制订本规定。 第二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制作标准及款式设计要求,报营销总监审核,由总经理批准。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工作服的发放标准,报行管总监审核,由总经理批准。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劳保用品发放种类及标准,报行管总监审核,由总经理批准。 第五条 总务部负责管理和发放工作服及劳保用品。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。
第二章 工作服发放标准
第七条 管理岗工作人员所发放的西装,3年发放一次,不回收。如有调离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,按下列规定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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